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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从哪年开始的

我国失业保险从哪年开始的

我国失业保险从哪年开始的。

问:我国失业保险是在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答: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开始于1993年。当时,国家人事部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定失业保险制度的法规。

问:为什么我国开始实施失业保险?

答:我国开始实施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提供就业帮助和再就业服务。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减轻个人和家庭因失业而带来的经济压力,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问:失业保险的实施主体是谁?

答:我国失业保险的实施主体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失业保险政策、管理保险基金和监督实施情况。

问: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哪些人群?

答: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下列人员:1 在有限期限内因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个人自行终止劳动合同或明知即将被解雇的情形下,丧失劳动能力在单位领取疗养金的;2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农民工、城镇合同制工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可以依法购买失业保险;3 失去劳动能力而在单位期间内从事收入较低职工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养老等社会保险缴费;4 可以购买职业培训保险(第三人员)。

问:失业保险的待遇如何?

答:失业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两部分:1 失业补助金:根据参保人员在参保期内的工作年限和缴费时间,计算失业补助金的发放金额和期限,对于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参保人员,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期限可以达到最长24个月;2 再就业服务: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见习等服务,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