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

关于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以下是主要内容的概述: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
防止多氯联苯(PCBs)污染环境。
适用于含PCBs的电力装置(如电容器、变压器)及其废物。
2. 管理部门 :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拥有含PCBs电力装置单位的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内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 责任主体 :
拥有PCBs电力装置及废物的营运单位和个人对多氯联苯污染环境的全过程负责。
4. 申报登记 :
使用含PCBs电力装置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
5. 防止泄露 :
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防止PCBs泄露。
6. 禁止行为 :
严禁出售、收购、拆解含PCBs电力装置。
7. 运输和处理 :
运输和处理含PCBs废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8. 废物管理 :
含PCBs废电力装置、废液和受污染物质应进行集中封存管理,并在监督下进行。
以上概述基于发布于1991年1月22日的《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文号:环管字第050号),由当时的国家环保局和能源部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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