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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举证责任的承担方。以下是与该条例相关的五个问答。

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是什么内容?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是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根据该条例,劳动者主张工伤待遇的,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不是工伤。

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劳动者主张工伤待遇,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不是工伤。

问:为什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是因为用人单位对工伤发生的环境和情况更了解。他们应该有能力提供证据来证明工伤的发生与工作无关。

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是工伤,会发生什么?

答: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关部门将依据劳动者的主张,推定为工伤,从而享受工伤待遇。

问: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在工伤认定中的权益?

答:劳动者可以按照规定,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工伤的证据材料,并保留好相关的医疗和鉴定文件。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不是工伤,劳动者应该尽快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